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满六周岁)、实际在海安市居住的儿童。
注:上学年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入小学的适龄儿童,按程序在其施教区(服务区)学校办理入学。
招生政策详情:
二、招生报名材料
城区统筹入学:
(1)具有城区户籍的:入学儿童监护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监护人在海安城区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
(2)非城区户籍、在城区务工的:入学儿童监护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我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本市户籍的不需要),入学儿童监护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
(3)非城区户籍、在城区创业的:入学儿童监护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我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本市户籍的不需要),入学儿童监护人名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已纳税或免税证明、至少两个员工的社保证明。
非城区统筹入学:
入学儿童监护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监护人在海安(非城区)务工的,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在海安(非城区)创业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已纳税或免税证明。
三、招生报名时间安排
6月22日前:招生学校发布招生公告
6月25日至29日:网上填报入学信息。
6月25日至30日:网上初审入学信息。
7月2日至3日:现场审核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信息。
7月6日:公示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名单。
7月6日至8日:网上补充填报统筹入学信息。
7月9日至10日;现场审核统筹入学信息。
7月15日:公示统筹入学名单。
7月19日至20日:招生学校发放入学告知书。
8月20日至21日:各学校接受新生报到。
注:上述时间安排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将作调整,具体安排请关注所在施教区(服务区)学校的招生公告。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