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辽宁2022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录取及定向就业协议签订安排
(1)省招生考试机构在已填报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志愿且普通高考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范围内,根据各定向就业县招生计划数,按照1:1的比例完成录取工作,并向省卫生健康委提供录取考生名单。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调整专业。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录取。
(2)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被录取考生与报考的定向就业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2022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未满18周岁的考生须与家长共同签订。签订“就业协议书”时,由定向就业县卫生健康部门依据《居民户口簿》信息,审查考生户籍信息。考生因户籍信息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予签订“就业协议书”。考生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就业协议书”签订后,逐级审核上报签订“就业协议书”考生名单,省卫生健康委汇总后将考生名单交承办院校。
(3)被录取考生凭承办院校录取通知书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考生到校办理入学前须与辽东学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承办院校应将协议签订情况报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健康委。
(5)辽东学院须严格执行辽宁省2022年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计划,不得进行选择性招生,不得将非定向招生计划转为定向招生计划。“定向医学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