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交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
4.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提供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申请人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生除外)应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军官证、警官证等现役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申请人应遵守确认现场有关规定及疫情防控安排,现场确认时需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测量体温,扫描场所码,配合四码联查(健康绿码、行程码、疫苗接种标识、48小时内核酸检测标识)。所有参加现场确认人员均需持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外入鲁返鲁人员需同时查验抵达后第1天和第3天核酸检测证明;十四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应提前向社区报备,按社区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管控措施,解除管控后方可参加现场确认。视疫情防控形势,必要时对有关疫情防控标准要求进行适当调整。申请人本人凭身份证进入现场确认场地,其他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申请人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按照一米线排队,禁止聚集,禁止大声喧哗,现场确认结束后立即离开,不得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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