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及其他事项:
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申请人应遵守确认现场有关规定及疫情防控安排,现场确认时需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测量体温,扫描场所码,配合四码联查(健康绿码、行程码、疫苗接种标识、48小时内核酸检测标识)。所有参加现场确认人员均需持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外入鲁返鲁人员需同时查验抵达后第1天和第3天核酸检测证明;十四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应提前向社区报备,按社区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管控措施,解除管控后方可参加现场确认。视疫情防控形势,必要时对有关疫情防控标准要求进行适当调整。申请人本人凭身份证进入现场确认场地,其他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申请人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按照一米线排队,禁止聚集,禁止大声喧哗,现场确认结束后立即离开,不得逗留。
(一)申请人须提前了解居住地和认定机构所在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认定机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将通过认定公告予以公布,请申请人及时查阅),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二)申请人在报名前,要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获得一种教师资格。若有申请人已取得多个任教学段或任教学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在本年度内自行选择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其他可在以后年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已申请并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撤回或删除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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