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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石狮市湖滨中心幼儿园招生)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7 21:36:14
The Beginning

  石狮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1、第一批:

  一是出生入户申报时户籍在招生片区内的原居住户(1988年建市时已经入户入住家庭),并实际居住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簿且户籍没有变动的适龄幼儿。

  二是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石狮市优秀人才子女;泉州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市民子女(含祖孙关系);泉州市“教育世家”的直系子女(含祖孙关系);石狮市“荣誉市民”的子女;审核确认的石狮市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人才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其他符合政府特殊照顾政策对象的子女。

  三是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市(镇)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内人员,公办学校及民办高校在编教职工的直系子女。

  2、第二批:

  各公办园招收第一批对象后如有剩余学位,持有所在镇(街道)户籍、居住证明,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幼儿对象可以报名申请,剩余学位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幼儿园自定)。

  根据方案,第一批招生对象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户籍证明;石狮市不动产登记查询信息查询结果表;国库工资单;家长或监护人的单位证明;认定文件、证书或积分入学卡等相关证明。第二批招生对象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石狮市不动产登记查询信息查询结果表等。

  另外,产投教育集团等集体办幼儿园招生对象参照公办园招生范围,若有剩余学位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免试入园。

THE END

TAG:子女  石狮市  户籍  对象  泉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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