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惠安县秋季幼儿园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办)招生
1.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办)招收服务区域内(见附件)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地 “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具体条件:
⑴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在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⑵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
⑶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有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预警:2023年起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由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
⑷本片区内,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对象。
2.分类招生。
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和政策性照顾对象的人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则采取分类招生办法,具体为:优先保证老社区户籍人口、服务区域部队子女、政策性照顾对象,同类别入学对象以户主落户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招生(根据相关会议精神,七幼在优先满足隆盛房地产世纪名居小区业主适龄幼儿需求后,剩余学位按同类别入学对象方法进行招生)。因落户时间相同且符合条件人数多于招生数时,由幼儿园通过随机摇号的形式确定招生对象。
县城区域及城南片区内幼儿园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后,如有剩余学位的,可根据学位情况采用“落户、购房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服务区内“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港、澳、台、侨籍(外籍)”等非“三一致”对象。
3.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⑴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县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确认的证明等有效证件)。
⑵烈士子女、孤儿(须出具惠安县民政局证明,其监护人须户口属本片区且居住在本片区域)。
⑶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军人子女(须出具惠安县残联证明)。
⑷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子女(须提供市级以上表彰材料)。
⑸符合我县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的,须提供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的相关证明材料。
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须提供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确认的证明)。
⑺其他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1.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域的适龄幼儿和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入园就读。
2.民办幼儿园根据设立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要严格按县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教育质量纳入年检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