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各地要确保2021年秋季开学后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
严格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一)规范服务时间。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义务教育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2小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可以结合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好家长接学生困难问题。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二)规范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主要是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劳动实践,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学校要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具体服务内容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确定。不得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不得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三)规范服务流程。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开展课后服务,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育人活动。学校要充分听取学生和家长意见,根据学校资源状况和学生、家长的实际需求,制订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要通过家长告知书、学校公告公示栏、校园网、各类家校联系平台等方式主动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收费事项等,为学生和家长选择提供便利,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一)多渠道建立保障机制。各地可根据所提供的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切实保障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有效开展。设定课后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由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教育等部门确定收费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二)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按规定权限批准的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要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示牌、公示栏予以公示。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其他事项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要减免费用。
每学期末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课后服务费原则上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