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为做好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和学校
合肥高升学校、合肥瑶海众望初级中学、合肥兴国实验学校、合肥瑶海尚真小学4所民办学校在瑶海区范围内招生。
二、招生条件
民办学校可招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校所在地范围。
2.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学校所在地范围。
3.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所在地范围的居住证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半年,且有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4.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我市实际就读,且学籍在我区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5.其他。其他符合《关于做好合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登记。
(一)报名登记。
1.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2.线下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教育体育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线下审核所需材料:
(1)以户籍登记报名,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瑶海区辖区范围内的户口簿。
(2)以房产登记报名,须提供:①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独立所有,且在瑶海区辖区范围内);②户口簿。
(3)以随迁子女报名,须提供:①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半年);②在我市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④户口簿。
(4)以瑶海区小学毕业生报名,须提供:①瑶海区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②户口簿。
(5)其他报名:其他符合《关于做好合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二)招生录取。
1.提前录取。①直升生。民办一贯制学校(合肥高升学校和合肥兴国实验学校)七年级招生方案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批后方可执行,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生录取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直升生资格由区教育体育局确定,报区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②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民办学校对我市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具体范围见附件3-2),安排一定的比例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2.录取方式。
(1)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报名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实施摇号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需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报名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三)入学注册。
网上报名系统录取信息是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四、有关要求
(一)制定实施办法。根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目标要求,统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实际收费标准、办学条件、生源构成等因素,科学研判、合理确定购买学位学校范围及购买数量,适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2022年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具体招生计划由区教育体育局核定,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在统一招生前,通过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
(二)加强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切实做好“双减”、2022年“公民同招”、网上报名录取、民办学校审批地招生、摇号录取等政策宣传解读,点对点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知晓率全覆盖。要加大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培训力度,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操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指导工作。
(三)严格规范招生。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市、区有关招生规定,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