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学校一年级申请入学或转入城区学校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进城购房且已经入住人员子女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发为准)、契税或购房发票。
2.近3个月的水或电或天然气等能证明已入住的缴费凭据,优先保障已实际入住人员子女,如未提供水或电费发票而实际又已入住的,则以实地核实为准;
3.适龄儿童出生证及本人和父母的户口簿;
4.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
特殊情况时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随父或母一方但房产户主为另一方的,提供父母的结婚证明;②父母为独生子女并无房,房主为爷爷或奶奶等其他异常情况先上传相关资料至服务平台,由学校入户调查后办理;③小产权房主子女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有效购房票据或银行转账记录凭证及水费或电费开户单或缴费单等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丰县城区学校入学转学服务平台”线上登记,由辖区学校进行入户调查确认后再办理。
注: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商铺、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二)随迁子女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我县县城经商兴业的
(1)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2)固定住所证明(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3)适龄儿童出生证及本人和父母的户口簿;
(4)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我县县城务工的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2)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或近三个月务工银行工资流水;
(3)固定住所证明(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4)适龄儿童出生证及本人和父母的户口簿;
(5)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
(三)招商引资对象子女
1.公司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职务证明材料(引资单位盖章);
3.固定住所证明(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4.适龄儿童出生证及本人和父母的户口簿;
5.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
(四)“六大攻坚战”规划区等被征户子女
1.工程指挥部出具的证明或拆迁安置协议;
2.租房合同和水或电等能证明已入住的缴费凭据;
3.适龄儿童出生证及本人和父母的户口簿;
4.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
被征户子女入学、转学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丰县城区学校入学转学服务平台”线上登记,由辖区学校进行入户调查确认后再办理。
(五)本县乡镇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县城经商兴业的
(1)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2)固定住所证明(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3)适龄儿童出生证及本人和父母的户口簿;
(4)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县城务工的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2)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或近三个月务工银行工资流水;
(3)固定住所证明(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4)适龄儿童出生证及本人和父母的户口簿;
(5)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
本县乡镇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安排到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信丰县第二小学、信丰县第三小学(崇塘校区)等学校就读,请家长尽早打算,在上述学校招生区域内租房,及时办理居住证;进城务工的有社会养老凭证的优先安排,若因企业原因未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以实地核实为准。
若学校或家长有弄虚作假、伪造信息行为的,将取消学生城区学校入学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提请公安部门处理。
(六)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外籍学生、华侨子女、移民户子女等,提供出生证、户口簿和相关的证明材料于8月24日-8月27日到县体育中心二楼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