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类别及需提供的材料
报名对象到申请报名学校领取(或自行打印)并填写好《石城县城区初中小学新生预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第1类即父母或祖父母在学区内具有常住户籍(必须是户主)的入学对象。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第2类即父母已在城区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产权证的入学对象。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家庭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不动产权证(已交房并入住,若暂未办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发票)。
(三)第3类即非学区户籍,与祖父母共同居住,并且祖父母拥有学区内房产并持有房产权证的入学对象。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家庭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相关部门能证明祖孙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3.学生祖父母学区内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已交房并入住,若暂未办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发票)。
(四)第4类即非学区户籍,其父母拥有合法事实房产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自建房、小产权房、廉租房、公租房、安置房)的入学对象。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家庭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若无房产权证,具有可视作房产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依据的相关材料[房产是集体土地性质,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是集体土地未转户的,提供出让方的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和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发票;经调查属实的,由片区学校组织填写好《石城县城区初中小学新生父母事实房产调查情况表》(附件2)。父母(法定监护人)与县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的廉租房、公租房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租住合同]。
(五)第5类即本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及外县随迁子女(初中统一在赣源中学预报名,小学统一在石城五小或二小古樟校区预报名)。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本县进城经商人员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的用工合同(或经用人单位盖章的务工证明)及两个月以上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
(3)外县随迁子女提供固定住所证明(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等材料。
(六)关于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英烈子女、道德模范子女的入学。根据《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赣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中共赣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市才发〔2013〕2号)和《江西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办字〔2016〕3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七)教师的子女或孙子(孙女)在其任教学校就读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教师与入学对象的关系证明材料(片区学校审核盖章)。
(八)户口簿无法明确招生对象与其父(母)亲或祖父母关系的,须提供招生对象的出生证明。
(九)农村学校小升初学生,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先由生源地初中学校录取,再办理转学手续至城区相应学区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