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将我县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及主要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并理性选择合法的校外培训机构,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以下机构已向平江县教育局申请注销,经我局批准同意,予以注销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特此公示。
平江县民办学校注销公示名单(截至2021年12月)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