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省高考招生实施意见发布
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统筹做好我省高考招生和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具体有哪些要点?高考生们快来了解。
五项重点工作
▶ 完善考试招生防疫工作机制
各地各校要强化疫情防控属地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防疫工作方案。要提升突发疫情应急能力,加强分析研判,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做到“一类一方案”“一生一方案”,动态调整组考防疫措施,确保考前、考中和考后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包含校测环节的有关高校,要切实加强校测防疫工作,鼓励采用线上测试形式,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确保测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 从严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
各地各校要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坚持“一线规则”。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地要充分发挥高考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依法依规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考点考场管理,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 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改革
各地各校要深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和选科引导,进一步加强高考招生政策解读培训。探索完善多元录取模式,推进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使用,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积极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新机制。
▶ 严格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和多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做好数据校验和备份,确保招考信息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加大招生违规处理力度,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 着力优化招考宣传咨询服务
各地要强化对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积极开展网络咨询活动,加强志愿填报指导服务。联合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依规查处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的机构,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地各校要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和教育政绩观,不得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招生政策,避免上当受骗。加强考生诚信档案管理,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
考试安排和综合素质评价
2022年我省统一高考招生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必考科目和3门选考科目。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除文化科目外,还须分别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和体育术科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如下表: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按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等级赋分的分差为1分,起点赋分40分。考生满分为750分。语文、数学提供1次考试机会,成绩当年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成绩当年有效,考生自主选用其中1次成绩。
外语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由考生从中选定1个语种参加考试。各语种均含听力考试。外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各科均由浙江省自主命题;自主命题的各科考试性质均属全国统考。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须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五方面。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全面评价、客观记录、民主评定、公开公正、简便实用的原则,根据规定的程序形成。往届生和其他高中应届生须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
▶ 志愿填报
我省高考实行网上志愿填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是唯一填报志愿的网站。网上填报志愿后不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参加相应段(批)志愿填报,未按时完成志愿填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段(批)报考资格。
普通类提前录取和第一段、艺术类第一批和第二批第一段、体育类第一段同时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9日-30日。普通类第二段、艺术类第二批第二段和体育类第二段同时填报志愿,具体填报时间另行公布。
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格考生,在6月29日-30日与普通类第一段等志愿填报同时进行;已填报志愿但又放弃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普通类第二段及之后录取。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准确了解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单科成绩、体检等各项具体要求,确保本人填报符合条件。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要求方可填报志愿。凡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专业、中外合作专业志愿的考生,应当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 投档录取
我省高考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3类进行,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
普通类:考生分两段,分别按实考人数的60%、90%划定。另按实考人数的20%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用于强基计划、军校等提前录取或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发布时一并划定并公布分段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高考总分相同时,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普通类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实行提前录取的包括: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要求的军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及经过批准的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校、航海类等专业。
普通类提前录取实行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考生可填报不超过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不再设院校服从志愿。符合相关院校、专业报考条件的一、二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并填报志愿。院校对专业服从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须以考生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录取分段进行,每段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投档,投档比例不超过1:1.2,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投档。提前录取高校(专业)可参考浙江省普通类分段线,在第二段线上提出最低文化成绩要求。
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以1所学校的1个专业(类)作为1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后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第二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类)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征求志愿。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全部相同者一并投档。
艺术类、体育类:艺术类录取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实行传统志愿,设院校志愿2个,每个院校志愿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除自主划线的高校外,艺术第一批文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的75%划定。第二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根据考生艺术类综合分成绩,各类别分别按实考人数的60%和90%分两段,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艺术第一批录取前进行。体育类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具体办法同艺术类第二批。
分段录取时,如第一段投档录取后已完成全部计划,则第二段志愿填报工作不再进行。
▶ 特殊类型招生规定
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高校强基计划考生志愿以在各试点高校报名系统填报的信息为准,“西湖大学创新班”考生志愿以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上确认的报考志愿为准,相关录取在7月5日前完成。
未纳入统招的香港高校的录取工作,在7月7日前完成。
报考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在5月27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确认高水平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兼报多所学校的考生还须确定各校的优先录取顺序。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作放弃。录取工作在未纳入统招的香港高校录取之后、浙江警察学院录取之前完成,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的,按5月27日考生自主填报的顺序确定正式录取院校。
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单列,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工作开始前完成录取。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类提前录取5个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招生院校确定的相应录取标准,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最后一天单独投档,其中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文化成绩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地方专项计划不得低于普通类一段线。高水平运动队投档在普通类第一段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之前进行,文化成绩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普通类一段线的65%。
凡被上述招生录取的考生后续其他高校不再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