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龙湾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2〕48号)精神,2022年龙湾片区(含龙湾区、海经区、经开区)高中招生实行在中考成绩公布后通过“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根据各高中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按平行志愿录取。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志愿填报在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共设一个批次29个平行志愿,考生必须登录“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zk.wzer.net )填报志愿。
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代码如下:
龙湾中学(含定向生)代码101、
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代码102、
龙湾区永强中学创新实验班代码103、
龙湾区永强中学(普通班)代码104、
温州中学代码105、温州第二高级中学代码106、
瓯海中学代码107、洞头区第一中学代码108、
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09、
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10、
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11、
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12、
温州市越秀学校(民办)代码412、
温州市越秀学校成东创新实验班(民办)代码413、
温州世外高级中学(民办)代码414、
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民办)代码415、
温州市沙城高级中学(民办)代码416、
温州市沙城高级中学特色实验班(民办)代码417、
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特色实验班(英奇书院)(民办)代码418、
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龙湾,民办)代码419、
温州中学国际部(温州外国语学校)(龙湾,民办)代码420、
温州市啸秋中学(龙湾,民办)代码421、
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龙湾,民办)代码422、
北大新世纪附属学校(龙湾,民办)代码423、
温州市英才学校(龙湾,民办)代码424、
温州东瓯中学(龙湾,民办)代码425、
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高中部(龙湾,民办)代码426、
温州森马协和国际学校(龙湾,民办)代码427、
温州市<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龙湾,民办)代码428。
志愿填报时间和考生到初中报名学校确认志愿时间,另行发布。
二、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依次录取,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结果导入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以便考生和家长及时获取信息。未纳入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的考生,不得录取。
第一批次为中外合作项目和专门学校招生、特长生和特色生等自主招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事先公布的办法录取并锁定。
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并锁定。
第三批为招生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市域内招生。在第一、二批招生结束后,市域内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报,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且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考生。
三、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一)龙湾中学计划招生600名,面向市直(鹿城)、瓯海、洞头定向招生96名,本次面向区内实际招生504名(其中统招生215名和区内定向生265名、特长生24名)。
1.特长生:市教育局对达到龙湾中学特长生项目录取条件的预录取和备录取考生,按招生计划依次予以提前录取,若特长生录取不足24名,不再补录特长生。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市局直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2〕66号)文件执行。
2.首次统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录取215名,若最后一名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则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同分录取规则的通知》(温教基函〔2017〕31号)文件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
(1)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在总分和文化科目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均相同情况下, 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语、数两科中单科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5)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并列录取。
3.定向生:在统招生分数线降15分内,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2年市局直属(龙湾片区)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定向分配生招生方案的通知》(另行发文),按龙湾片区各初中名额分配录取265名,录取定向生时,若最后一名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则根据温教基函〔2017〕31号文件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若定向生录取不足265名,不再补录定向生,空余名额用于龙湾片区内统筹招生。
4.二次统招生:在首次统招生和定向生招生完成后,招生名额未满480名时,将剩余的指标再次进行全区统招,在统招生分数线降15分内且具备龙湾中学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录取,若最后一名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则根据温教基函〔2017〕31号文件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若二次统招无法完成招生计划时,则录取分数线再降5分,采用上述相同办法录取,若仍无法完成剩余招生计划时,则不再降分录取。
(二)龙湾区永强中学创新实验班计划招生160名,按平行志愿原则录取160名,若最后一名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则根据温教基函〔2017〕31号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
(三)龙湾区永强中学(普通班)计划招生400名(其中特长生16名)。
1.特长生:市教育局对达到龙湾区永强中学特长生项目录取条件的预录取和备录取考生,按招生计划依次予以提前录取,若特长生录取不足16名,不再补录特长生。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市局直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2〕66号)执行。
2.统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录取384名,若最后一名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则根据温教基函〔2017〕31号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
(四)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瓯海中学、洞头区第一中学、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招生。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温州中学等十所公办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市区统筹定向招生的通知》(温教直〔2022〕85号),按平行志愿分别录取温州中学41名、温州第二高级中学36名、瓯海中学27名、洞头区第一中学24名、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38名,若最后一名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则根据温教基函〔2017〕31号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
从2022年秋季初一新生(即2025年)开始,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等四所学校面向市区定向统筹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初中毕业生数比例分配到学校。
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面向鹿城、龙湾(含经开区)、瓯海、洞头统筹招生原则上按各区2022年初中毕业生数的比例分配到各区。
(五)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等四所学校面向龙湾片区招收的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温州中学等十所公办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市区统筹招生的通知》(温教直〔2022〕85号),招收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若最后一名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则根据温教基函〔2017〕31号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
(六)民办普高市区统筹招生。
原则上招生计划40%在本区域内招生,其余招生计划按照各区录取地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区。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特色实验班(英奇书院)22人、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龙湾片区、民办)60人、温州中学国际部(温州外国语学校)(龙湾片区、民办)45人、北大新世纪附属学校(龙湾片区、民办)代码54人、温州市英才学校(龙湾片区、民办)94人、温州东瓯中学(龙湾片区、民办)代97人、温州市啸秋中学(龙湾片区、民办)32人、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龙湾片区、民办)43人、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高中部(龙湾片区、民办)78人、温州森马协和国际学校(龙湾片区、民办)12人、温州市<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龙湾片区、民办)4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