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9号)《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连教基〔2022〕8号)《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连教基〔2022〕7号)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助推“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科学划片,免试入学。
根据区域内学龄人口的变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规模以及适龄儿童少年居住情况,遵循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合法固定房产(或不动产权)相一致的原则,相对就近划定施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班、课程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复读生。
公平全纳,保障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均能享有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妥善安排留守儿童少年“一个不少”入学;积极接纳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全面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动态监管,完善控辍台账,落实保学举措,提高工作成效。
公民同招,均衡分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在统一招生时段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以任何形式争抢生源,严禁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分班过程邀请家长、社区代表等参与,分班结果向社会公示,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变相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二、招生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在7月1—7日内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操作指南另行发布)。
7月5—7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相应公办学校进行现场信息登记;
7月5—9日,各学校对网上报名信息初审通过的进行现场确认;
7月30日,公办学校开展现场补登记并审核,流动人口子女到相应公办学校现场补登记;
各学校须于8月1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8月底前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阳光分班工作,9月10日前将新生注册情况报区教育局审核,9月30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三、招生办法
小学一年级招生
本区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入学。小学一年级须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1—7日期间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初审通过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6月30日前依法登记的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合法固定房产(或不动产权)相一致的材料等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因身体状况等确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区教育局基教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医学诊断证明,进行核验备案。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区教育局根据小学的布局状况和办学规模统筹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在海州湾街道和云山街道暂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5—7日到海州湾小学登记信息;在墟沟街道暂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5—7日到东港小学登记信息;暂住在其他街道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相对应施教区学校登记。登记时,需携带户口簿、公安部门于6月30日前签发的有效居住证、与居住证住址相符且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契约、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等材料。
初中七年级招生
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报名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7月1—7日期间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初审通过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6月30日前依法登记的适龄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合法固定房产(或不动产权)相一致的材料等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外省市、外县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需要在本区升入初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在墟沟街道、海州湾街道和云山街道暂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5—7日到新港中学登记。暂住在其他街道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相对应施教区学校登记。登记时,需携带户口簿、公安部门于6月30日前签发的有效居住证、与居住证住址相符且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契约、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等材料。
高中段招生
我区高中段招生执行《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连教基〔2022〕7号)要求。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必须严格遵照招生政策、计划和纪律要求,规范制定招生简章(方案),明确招生计划、时间安排、报名与录取方式、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承诺不提前组织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测试面试、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民办学校必须将招生简章以及宣传方案等报区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步于7月1—7日期间接受适龄儿童少年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信息填报。预报名人数未超计划的要一次性全部录取;预报名人数超过计划的,必须对所有预报名学生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在满足具有三年以上本校学籍学生直升初中部需求后,仍有缺额且预报名数超缺额数的,须对所有预报名学生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被录取后又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残障儿童少年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积极做好适龄残障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确保建档立卡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安置到位。积极推进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及远程教育为补充的融合教育。对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应就近就便安排到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要协调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统一纳入学籍管理。
政策性入学
烈士等优抚人员子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连公局〔2018〕17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驻国家艰苦边远等地区及从事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警察等,其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给予优先安排。
驻连部队现役军人等子女。根据《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连政联﹝2015﹞1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等,凡符合规定的驻连部队军人、救援消防人员等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户籍在连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17﹞26号)《连云港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细则》(连委人才办﹝2022﹞8号)等,凡符合《连云港市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规定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其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招生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各校要全面准确领会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招生工作新政策、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招生主体责任。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招生组织领导,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将方案于6月22日前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认真学习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区教育局有关招生入学工作纪律要求,深化落实《严禁中小学、职业学校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连委教〔2017〕6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禁提前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复读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要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对招生过程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加大监管力度。各校要通过设立热线电话等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核查处理有关信访、投诉。要完善突发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营造优化营商环境浓厚氛围,进一步优化区域招生流程,推动电子证照应用。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夯实责任,对招生计划、过程、结果等实施监督,持续推进违规办学行为工作督查和专项治理,按照国家和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部署要求,指导和监督民办学校规范招生,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营造良好氛围。各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全面推进信息公开,积极开展招生宣讲、咨询活动,让招生政策大众知晓、家长理解、社会支持。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教育关切,并切实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提供全面、周到、热情的招生服务。要完善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做好风险防控和舆情引导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招生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