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
居住在本区范围内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外来人员,不包括在市内中心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需在我区所属学校起始年级就读的,由其监护人在6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网上报名,也可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6月26日持相关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接受资格核查。已在市区小学就读,并意愿升入市区初中的,由该小学对照相关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在外地读小学的,需到初中入学登记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籍证明:父母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或当地户籍证明)。
(2)居住证明:父母双方与随迁子女在市区公安部门申领的居住证或开具的居住证明。
(3)住房证明:有自有住房,且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已购房、尚未领到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4)工作证明: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法定登记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5)学籍证明:升入初中就读的,须提供小学学籍卡。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材料后,统筹安排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家长也可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