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01〕6号)等有关条款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精神,现就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接受申请对象
由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含原维扬区教育局)组织认定的各类教师资格证书拥有者确因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办的或因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需更换证书的。
二、申请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6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教师工作科(扬州市邗江区兴城西路174号,邗江区教育局309室,咨询电话:0514—87895012)
三、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初次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档案中有留存)复印件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证书验证”中能够比对到信息的证书(https://app.jszg.edu.cn/portal/cert_validate/index),则不需要提供当年的教师资格申请表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2份(需贴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一寸(25mm*35mm)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证书上使用);
5.因证书污损、信息有误申请换发的,需提交原证书;
6.如本人不能到现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出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反面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须于现场确认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现场确认当天进入办理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办理。为保障人员公共卫生安全,申请对象需全程佩戴口罩(如6月15日当天疫情防控政策有变化,按扬州市疫情防控统一要求)。
2.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对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进行审核并归档,在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新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或换发的原因和时间,确保补发或换发后的证书与原证书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