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安排
(一)选拔推荐工作。
1.制定实施细则。各有关高校要及时制定《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提出本校具体的选拔要求和选拔工作程序,于4月29日前加盖学校公章,以PDF格式扫描录入系统审核,并将招录协议和联合培养协议中的录取专业及收费标准,向全体学生公布。
2.收录有关数据。4月29日前,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各有关高校,将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总数和分专业毕业生数以及按比例拟升入本科人数录入系统上报我厅(专升本系统网络地址:http://zsb.gxeduyun.edu.cn)。各校上报材料及数据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办理。
3.确定合作高校。4月29日前,各本科高校要根据已下达的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任务,进一步确定对口招录和联合培养的高职高专院校和对应专业,填报附件8、9并将excel电子表格发送到高等教育处电子邮箱:jytzsb@126.com。我厅将对专业对口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本科高校对口招录的专业和计划数需在系统中填报,于5月12日前签署对口招录协议并扫描录入系统备查。开展联合培养的高校要签署联合培养协议并于5月12日前以公文形式报送我厅存档备查,联合培养的学校、专业和计划数需在系统中填报。
4.退役大学生士兵确定升本方式。各高校于5月16日前,组织本校退役大学生士兵确定升本方式,填报附件3并发送到高等教育处电子邮箱:jytzsb@126.com。
5.公示推荐名单。各有关高校必须在高校网和校内张榜公示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6.报送推荐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有关学校应于5月27日前,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有关材料报送本科高校。报送材料包括:学校公文1份(纸质版),学校审核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附件1)(相关数据按附件7的要求录入系统,纸质版报1份),附件2、4、5(相关数据录入系统上报)。
7.上报拟录取名单。6月10日前,各有关本科高校在审核有关高职高专院校报送的推荐材料的基础上,以公文形式上报拟录取名单,同时填写附件6(相关数据录入系统)。上报的普通专升本录取库中学生姓名、民族信息、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8.审核公布录取名单。我厅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组织专家对各有关高校报送的拟录取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于7月中旬公布录取名单。
9.注册学籍信息。9月底前,完成普通专升本录取学生的信息审核和上传学信网工作。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查招生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