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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04]24号)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办理转学的,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办理流程
一、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办理转学的,可于7、8月份向目前所在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二、学校根据周边小学学位情况考虑是否接收。
三、接收后再报清城区教育局学籍办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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