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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5 15: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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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宁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镇(街道)中学、中心小学,钱学森学校,各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肇教人〔202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广宁县户籍人员;

  (二)持有广宁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县(市、区)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持有广宁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含港澳台学生);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驻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广宁县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为广宁县人民医院)。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关系所在地、毕业学校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等考取的普通话证须在认定机构提供的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2021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和2022届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资函〔2022〕1号)规定进行。

  三、认定时间和条件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广宁县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分两个阶段。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申请人网报后需到现场提交资料审核。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网报时间

  申请人在4月12日8:30至4月21日17: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二)第二阶段网报时间

  申请人在6月15日8:30至6月24日17: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三)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

  1.第一阶段现场审核时间:4月13日至4月25日。

  2.第二阶段现场审核时间:6月16日至6月27日。

  3.现场审核地点: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仔细阅读系统弹出的注意事项,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按照文件要求,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材料清单见附件5),未按规定时间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责任由申请人个人承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地点设在广宁县公共服务中心(博皇家私隔壁)。高中、中职校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地点设在广宁县教育局人事股(广宁县南街街道西村12号四楼)。

  四、现场审核和提交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提供以下材料完成现场审核:

  (一)身份证明

  1.广宁县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持有广宁县居住证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的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驻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三)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关系所在地、毕业学校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等考取普通话证的须在认定机构提供的承诺书上签字确认。

  (四)成绩单

  符合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单材料(成绩单未显示上述学科成绩或无法辨析的需考生自行提供学校出具相关说明)。

  (五)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六)请申请人在通过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体检表(详见附件3)双面打印并贴好照片(与申请表格上的照片一致)和身份证到广宁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后自行取回体检表。由于疫情影响,确实无法回当地进行体检的,请电话联系广宁县教育局。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发函等方式到当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再由市教育局统一将函件寄到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并确认。待函件办理完毕后,寄回给各认定机构,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八)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九)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20〕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由申请人报送到人事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我县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我县开展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积极支持本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及时为学生出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20-37628372;肇庆市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58-2829904;广宁县教师资格认定联系人:林老师,电话:0758-8632084。

  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

  4.普通话水平等级证承诺书

  5.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表

1-5附件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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