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允许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有意愿从事乡村医生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注册程序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从事乡村医生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参加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被聘用后,乡镇卫生院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2、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汇总并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岗位信息,方便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择业。统筹乡村医生岗位需求时,要优先满足脱贫攻坚实际需要,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南疆四地州从事医疗卫生服务。
3、做好从事乡村医生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上岗前培训,帮助其了解掌握乡村医生执业规则和特点。各地要依托乡村医生培训基地按照乡村医生培训大纲,每年对在岗乡村医生至少组织进行1次集中业务培训。乡镇卫生院要通过每周例会、跟班学习等多种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知识、计算机操作、国语知识等相关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进修等方式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医学综合能力和实践技能,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各地要加强对乡村医生日常执业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绩效考核。
4、各地要严格落实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标准、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基本医疗服务收入补助、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全民健康体检资金补助等待遇。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月发放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保障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对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岗乡村医生,经年底考核合格的,由乡镇卫生院按要求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