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要求,内蒙古建立辨别机制,根据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行为的隐蔽性、多变性特点,以及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专家委员会或指定专业机构,对隐形变异培训行为进行科学辨别。加大查处力度,对于明显违反相关规定的以下6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严肃查处:
一、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
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小饭桌”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二、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
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三、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
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四、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
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五、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
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六、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
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同时,内蒙古落实属地管理,强化监管执法。各地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发挥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作用,同步构建起市场监管、住建、公安、网信、通信管理、银监、税务等多部门协同和街镇、居委会等全方位联动的综合监管体系,对学科类培训的隐形变异问题进行查处。对于证照不全的机构和个人,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对无证无照培训行为进行查处。对跨区域违规行为,由培训机构审批地、违规行为发生地相关部门共同查处。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强化社会监督。对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对个别教师存在有偿补课的现象,内蒙古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严肃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直至撤销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