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阳市普通高中退学条件
学生一般不准申请退学,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书面申请,填写《贵阳市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经学校同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退学。
二、以下几种情况按退学处理
学生旷课,学校与其联系后仍继续不到校上课,连续旷课时间达1个月;休学期满,经学校提醒后1个月内仍不办理复学或未办理继续休学手续;普通高中学生已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按自动退学处理。
一个学期内旷课时间累计达2个月,按勒令退学处理。
三、贵阳市学生退学后学籍怎么办?
申请退学、自动退学、勒令退学的学生均要注销其学籍。
四、贵阳市普通高中办理退学所需材料
《贵阳市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
五、贵阳市普通高中休学指南
学生因病两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到校学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书面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结果、医院病历、缴费票据等资料,填写《贵阳市普通高中学生休学申请表》,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休学,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六、贵阳市普通高中复学指南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因传染病或精神分裂症休学的学生,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愈证明),填写《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学校同意,报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安排到下一年级就读。复学的学生由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应在休学期满前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延续休学的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继续休学。凡休学期满,经学校通知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仍不到学校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的学生,作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自动退学处理的学生由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