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城内招生,可实行九年一贯制“直升制度",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地学生入学,招生计划由市教育体育局下达,可招收本市户籍及其他特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但不得招收市外户籍学生。在校生规模“只减不增”,招生人数不得超过2021年。
特别说明: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构的捐资助学费:严禁以代读名义招收、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严格实行均衡分班,不得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凡是学校自超计划、超范围等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或迁移电子学籍,不得纳入公用经费补助范畴,不得将学生纳入资助政策范围,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情况严重的要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