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成都市教育局印发了《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我市学校招收在蓉港澳台居民子女及港澳台籍适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明确了适用对象、入学原则、办理程序、学生管理等。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原则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对外开放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和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办发〔2019〕52号)等有关规定,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便利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园入学,保障港澳台居民依法享受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二、《办法》适用对象有哪些?
本《办法》所称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包括在成都工作(学习)或投资的港澳台居民的适龄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和跟随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居住、生活的港澳台籍适龄少年儿童。
三、入园入学如何安排?
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可就读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一)在蓉港澳台适龄儿童就读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当年户籍儿童入园政策办理。
(二)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就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由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转)学。
(三)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就读高中阶段学校,按当年招生政策执行。申请转入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四)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选择就读其他民办幼儿园及中小学校根据学校当年招生办法执行。
四、申请材料包括哪些?
(一)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申请入园入学均须下载填写《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转)学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及监护人的姓名、户籍地、居住地址、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和有效期等。中小学在校学生申请转学,须提供原学校就读证明。
(二)港澳台居民为其子女申请入学的,须提供申请人及子女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亲子关系证明(或监护关系证明);申请人一方或双方在蓉居住和投资(或工作、学习)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法定监护人为其港澳台籍少年儿童申请入学的,须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蓉户籍证明(或成都市居住证);其子女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亲子关系证明(或监护关系证明);申请人一方或双方在蓉居住和投资(或工作、学习)相关证明材料等(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投靠直系亲属祖辈的,其申请人可只提供居住证明)。
(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五、入园入学如何办理?
(一)申请就读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按照当年招生安排及幼儿园服务范围,按规定报名时间向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出入园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申请就读中小学校的,应于当年5月31日之前向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转学须于每学年末前10日内提交申请。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确定就读学校,并通知申请人。
六、学生在校如何管理?
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后将纳入学籍管理,教育和引导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校完成学业并考试合格,由接收学校发给义务教育完成证书或高中毕业证书。
七、特别声明的有关事项
(一)华侨子女入学参照《四川省关于华侨华人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川侨发〔2009〕23号)执行。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如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出台新的政策,从其规定。此前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该文件的解读机构为成都市教育局对外交流合作处。解读人:蒋莉、余振国;联系电话:61881713、61881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