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彭州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
适用对象
在彭州市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彭州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居住就业人员,是指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成都市其他行政区域户籍在彭州市居住就业人员。
申请条件
(一)积分申请
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彭州市合法稳定住所,在彭州市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彭州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彭州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和成都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彭州市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与彭州市区域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彭州市区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彭州市连续居住满一年(如申请人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等);
4.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彭州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彭州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申请时间
每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申请材料
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
(一)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三)就业务工人员需提交与彭州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