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材料准备:
1.根据相应学段和户籍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审核验证登记表》填写,签字上传。填写《实际居住诚信承诺书》上传。
2.准备好以下证件(请尽量提供原件)清晰拍照上传(平整、无杂乱背景,多余边缘进行编辑裁剪)。
(1)户籍证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父母(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少年页(若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双方均需要提供户口本首页、户主页);
(2)身份证件: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抚养权协议)、儿童出生证明(出生证明丢失的可以提供情况说明);
(3)房产证件:
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第八页;
房屋权利人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结果证明(需带二维码)和个人存量房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查询方式如下。
线上查询方式一:关注“吉事办”微信公众号,通过“专项服务”中的“不动产”进行“个人住房查询”、“存量房查询”、打印。
查询方式二:关注“长春市房产档案馆”微信公众号,关注后点击“网上查档”,选择进行“个人住房查询”、“存量房查询”,注册账号查询、打印。
②购房协议(未备案未下产权提供)
③其他实际居住证明(近半年水、电、物业费缴费凭据等,任一项能证明实际入住即可,网上缴费截图亦可)。
3.祖父母房产入学的,同时提供孩子父母无房证明(线上查询方式一:关注“吉事办”微信公众号,通过“专项服务”中的“不动产”进行“个人住房查询”、“存量房查询”、打印。查询方式二:关注“长春市房产档案馆”微信公众号,关注后点击“网上查档”,选择进行“个人住房查询”、“存量房查询”,注册账号查询、打印)。
4.由于以下“三种”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户籍信息一致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视同符合“两个一致”进行安置。
一是军人,需提供现役军人证明(军官证)。
二是在长春市城区外工作,因工作需要特殊情况暂时不能迁移户口,提供户籍地工作单位证明。
三是农村户籍,入学审核时,提供户口本(如户口本上是家庭户口、居民户口等不能辨识农村户籍的,需提供村委会介绍信证明,如果显示农业户口则拍照户口本农业户口那页)。
以上审核材料请家长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上传材料,照片一定要清晰以便顺利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