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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高考首选考试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不合格怎么办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1 21:52:56
The Beginning

  (一)考生报名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全国统一考试,还须参加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包括2012年至2019年3月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A或B或C”等级),方可报考该科目选择性考试。

  (二)辽宁省选择性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6门科目。考生须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首选考试科目为物理的,称为“物理学科类”,首选考试科目为历史的,称为“历史学科类”。

  (三)考生自主选择1门首选考试科目和2门再选考试科目,经确认后不得进行更改。

  (四)首选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统一高考,仅可报名参加单考单招考试。

  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我省2022年1月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关科目成绩合格的,可于2022年3月10日至11日完成考试报名及报考信息确认。

  首选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对应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如参加艺术类省统考或校考,可在本次普通高考报名时限内向所在县(市、区)招考办书面申请,经批准可暂时取得统一高考报考资格,相关考生须参加我省2022年1月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且首选科目成绩合格,否则取消其统一高考报名资格,其所参加艺术类省统考或校考成绩无效。

  (五)考生在外省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的转入认定,须于普通高考报名前完成。考生需在报名点所在地招考办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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