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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学原则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严格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实现阳光招生,确保学区内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在所在社区、办事处备案,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2.七年级招收具有渭城区户籍适龄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入学方式
1.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登记入学。
2.民办学校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登记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录取的,且符合渭城辖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学区范围
公办学校:区域内的渭城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适龄子女。已移交的原企业学校学区,应包括原单位职工子女及学区内其他学生。
民办学校:以渭城辖区招生为主,外市区县招生为补充,不得跨市域招生。
五、招生程序
公办学校:
(1)资格审核时间:6月20日—7月5日;地点:适龄儿童少年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
(2)网上登记时间:7月6日—7月10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凭网上登记报名条登录“咸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按照平台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登记报名,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再作修改。每人只能报所属的学区公办学校。
(3)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14日—7月16日,学校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在民办学校登记报名的暂不发放)。
(4)报到注册:8月30日—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按要求到学校报到注册。
民办学校:
(1)资格审核时间:6月20日—7月5日,资格审核合格的,家长领取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网上登记报名条。地点:民办小学:王敏寄宿学校 民办初中:咸阳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2)网上报名。7月6日—7月10日,学生及其家长凭报名条信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咸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台,按照平台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登记报名,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再作修改。每人限报1所民办学校。7月13日前,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登记报名情况。
(3)电脑随机录取。7月20日前,对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且符合渭城辖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1日—7月23日,各民办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录取通知书》。
(5)报到注册。8月30日—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按要求到学校报到注册。
六、学区内学生界定
1.渭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界定条件: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户籍(2021年6月20日前迁入,不含6月20日)均在学区内,同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在学区内有已居住的固定住所(确系无房户的以户籍住址为准)。
报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
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确系无房户的以户籍住址为准;
④一年级新生需提供接种证明,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小学电子学籍号和毕业证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界定条件:外地来渭城区投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渭城区工作、居住。原户籍在秦渭两区、已划转至西咸新区的居民子女应在其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
报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
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的住房证明材料和居住证(居住证签发时间截止2021年6月20日,不含6月20日);
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就业证明(渭城辖区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书或劳务合同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⑤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镇办开具的同意来我区的外地流出就读证明;
⑥一年级新生需提供接种证明,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小学电子学籍号和毕业证书。
3.特殊群体子女
残疾儿童少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渭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条件进行界定和提供资料。
优待对象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七、学籍管理
对于新入学的学生,坚持“一人一籍”,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对于转学学生,按照“籍随人走”的规定,家长及时办理转学手续。
2021年6月18日前,各学校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学校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时间,敬请关注。
以上政策若有变化,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