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教师资格证报名条件
身份条件:
1、户籍在西安市的考生。
2、户籍在外省持西安市居住证的考生。
3、驻西安市全日制普通高校(陕西师范大学、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西安翻译学院除外)三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4、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西安市的;港澳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效的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工作关系所在地在西安市的。
品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身体条件:
身心健康,符合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特别提示:陕西户籍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市(区)报考。
报考须知
1、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由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通过网上对考生姓名、照片等信息进行规范性审核。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应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
2、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对个人信息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由于考生信息填写错误、提供材料不真实而影响后续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自负。
3、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