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
一、加分的范围条件和分值
1、加分范围:在2011年之后退役,报名参加本次笔试,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役的人员。
2、加分分值:
(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
(2)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
(3)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
(4)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
3、注意事项:
(1)在获得荣誉类别中,对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给予加分
(2)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后入伍(含在毕业班入伍),本科毕业生加10分,专科毕业生加5分
(3)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
(4)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二、申请材料
1、提供士兵登记表、退伍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均为原件,复印件留存;下同)等有关材料
2、获得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者,须提供奖励证章原件和奖励登记表
3、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后入伍(含在毕业班入伍)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在学信网打印的学籍验证报告单
4、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交士官登记表
5、上述审核材料中,若原件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留存的,可不用考生递交。
三、加分程序
1、提交材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人员网上下载《加分申请表》,在7月27日至7月29日期间,向退役士兵档案所在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2、审核: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初审,主要审核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立功受奖情况、入伍和退役时间、全日制学历层次及入学和毕业时间等
3、公示加分:初审合格人员数据由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汇总,交由各市委组织部复核后赋予分值,经网上公示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予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