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中小学生转学、休学、复学 办理流程
依据《阳泉市中小学就学管理办法》(阳教基字[2005]20号)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其学生的转学、休学、复学由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协助省教育厅进行学籍管理,普通高中学生除父母工作异地调动、军转干部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转学。
一、跨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跨县区转学者,在每学期开学后15日内,通过下面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1、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并填写《阳泉市中小学转学联系表》。
2、转出学校及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3、转入学校及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加注意见并盖章。
4、转出县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开具《转学证》。
5、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查并盖章。
6、持《转学证》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县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备案。
二、中小学生休学(市直学校和县区普通高中学校)
中小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需长期休学者,通过下面程序办理休学手续:
1、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2、学校填写休学审批表,加注意见并盖章,上报县(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
3、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集中到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三、中小学生复学(市直学校和县区普通高中学校)
休学期满需复学的学生,通过下面程序办理复学手续:
1、学生本人持休学证书、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2、学校填写复学审批表,加注意见并盖章,上报县(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
3、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集中到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