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营经济开发区初中入学条件及材料如下:
1、常住居民子女。
坚持常住人口居民子女入学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须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审核信息包括:
①户口簿户籍信息。
②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房屋信息。其中,实际居住房屋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胜利油田住房的,须由法定监护人持所在胜利油田二级单位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住房证明信原件到报名学校进行信息核实。
2、非常住居民子女。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常住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常住居民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范围内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审核信息包括:
①户口簿户籍信息和居住证办理登记信息。
②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房屋信息。
③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民营经济从业信息。
④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务工及劳动保障信息。
二、其他情况
1、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特别集中、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在招生简章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登记入学办法,一校一章、精准施策,妥善化解招生矛盾。学校招生简章报开发区教育分局批准备案后实施。
2、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
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的,可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3、残疾儿童入学办法
适龄盲聋(哑)儿童、少年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报名时间为8月16日-17日。市特殊教育学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招收走读智障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市特殊教育学校向社会发布,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8060814。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时做好招生服务区内经专业评估鉴定具备在普通学校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
三、注意事项
1、经“报名平台”审核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学。以房屋租赁许可证登记入学,经核查持有人在开发区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不能以租赁许可证登记住址报名入学,按登记房产地址入学。
2、按照东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审批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开发区范围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使用同样的网上报名平台登记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时间为8月10日—11日上午。
3、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民办学校报名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审批地教育部门于8月11日下午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未被民办学校通过摇号招收的学生,可在8月12日通过网上报名平台继续进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登记。
4、特别提醒:2021年,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继续严格按照省定标准控制起始年级班额,继续冻结山东省学籍管理平台小学不足龄新生建籍功能,继续全面实施“阳光分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