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泰籍外地工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回新泰工作的公告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为更好地服务新泰籍外地工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回新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1.新泰籍(籍贯或原户籍为新泰)在外地工作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2.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在新泰长期工作、生活且具有新泰常住户口的在外地工作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以上公务员指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指专业技术人员和七级及以下职员;事业单位不含经费自理单位。
二、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副高级以上职称以及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
2.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的应达到最低服务年限)。
3.进入机关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4.进入各类学校或医疗机构(公立医院或乡镇卫生院)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
5.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6.招商、园区、金融等领域急需专业人才优先。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调出单位同意调出。
9.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调入: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安置原则
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对口安置或全市统一安置,原则上不改变其编制性质。
四、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将个人信息材料及证明材料,按顺序排列,整合成一个PDF格式文件,通过电子邮箱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在组织考察时现场提供)。需提交材料如下:1.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附件1);2.本人书面申请;3.身份证;4.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5.居民户口簿;6.资格证;7.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附件2);8.档案专项审核任免审批表。相关材料分别发送至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邮箱。
(二)资格初审。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初审。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人社局负责对年龄、学历、身份、年度考核、工作经历、资格条件等报名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市委编办负责对出具的在编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三)拟订方案。根据年度用编计划、相关单位编制空缺情况,按照安置原则,对初审合格人员由市委编办拟订用编计划,按程序报批。如申请调入人员超过年度用编计划、相关单位空编不足,由用人单位择优录用。
(四)组织考察。由拟用人单位党组织组成考察组,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对面试合格人员,到调出单位实地考察并查阅档案,形成综合考察材料。
(五)办理调动。综合考察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
五、有关要求
符合条件人员请于2020年5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报名。
本公告由新泰市委组织部(新泰市公务员局)、新泰市委编办、新泰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1.中共新泰市委组织部(新泰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科
电话:0538-7251787
邮箱:xtzzbgbyk@126.com
2.中共新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检查科
电话:0538-7212310
邮箱:xtbbjdjc@163.com
3.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电话:0538-7218656
邮箱:xtrsjdd@163.com
附件2:在编证明(式样)
中共新泰市委组织部(新泰市公务员局)
中共新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30日
来源:新泰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