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附属高中新校区考点2022年高考温馨提示
亲爱的2022年高考考生,各位家长朋友:
大家好!
2022年高考将于2022年6月7日-10日举行。济宁学院附属高中新校区考点为营造公平公正、秩序井然的考试环境,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完成考试,现将相关安排及要求作如下提示:
一、济宁学院附属高中新校区考点地址
济宁学院附属高级中学新校区(济宁市任城区枫杨路西首)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三、考生入场路线图
济宁学院附属高中新校区考点平面图
以上图片来源:济宁学院附属高级中学
四、考场安排分布平面图
以上图片来源:济宁学院附属高级中学
五、做好充足准备,轻松安全应考
1.考试期间考点学校部分道路将实行临时交通管制,送考家长要提前查看车辆通行路线,精准计算中途所用时间,以免影响按时到达考点进行考试。
2.所有考生在6月6日下午17:00时后均可到济宁学院附属高中新校区考点熟悉查看考区及考试环境,无法进入封闭区查看考场。
3.各高中到济宁学院附属高中新校区考点的带队领导和老师,在进入考点前做好本校考生的安检工作。
4.请携带打印准考证和夏季高考考生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如实填写个人健康状况。每科考前,都要仔细检查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是否齐全,是否带齐了必需的考试用品。首场考试时,还须上交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考前48小时内(出结果时间在6月5日8:00后)和24小时内(出结果时间在6月6日8:00后)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如有变化,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所有科目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所有考试科目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5.考生在考点封闭区入口和考场入口处进行两次安检。考生入场除携带2B铅笔、书写用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严禁将手机、书包、手表或计时工具、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封闭区、考场。考生在封闭区外妥善放置自己的个人物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考生只要将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物品带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或其中是否带有与考试相关内容,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
6.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置在考桌座号标签处,以便监考教师核对。考生须在试卷和答题卡的指定位置填(涂)姓名、考生号、座号等信息,并按要求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填涂用2B铅笔,书写用0.5mm黑色签字笔。
7.考生要认真学习《考场规则》,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所有考点、所有考场已实现监控全覆盖,并与县、市指挥平台联网,对违纪考生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8.考生要认真阅读《致全市2022年高考考生和家长的一封信》,严格遵守济宁市新冠肺炎防疫规定,按要求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做到诚信应考、沉着应考。
六、 配合疫情防控,保障考试顺利
1.考生要认真阅读《致全市2022年高考考生和家长的一封信》,严格遵守济宁市新冠肺炎防疫规定,按要求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做到诚信应考、沉着应考。
2.考生应自备舒适的自用口罩,从进入考点到进入考场就坐前,除身份检验核对环节外,考生都必须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坐后可自由选择是否继续戴口罩。但隔离考场的考生需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在进入考点时,必须佩戴口罩,排队前后间隔不低于1米,减少人员接触,凭身份证和准考证通过身份验证、体温检测方可进入考场。
4.考生应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认真做好自我防护,做到勤洗手、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不出入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5.有以下情况的考生在入场时须按要求提交材料:
a.考试前14天内有过发热(体温≥37.3℃)、咳嗽、气促、嗅(味)觉减退等症状的考生,需提供就诊后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b.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新冠肺炎疫情中风险地区(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前3天内(72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有高风险地区(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隔离的证明。
c.考前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隔离期满14天隔离点开具的解除隔离的证明,以及7天居家自我健康监测期间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d.考生本人曾判定为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需提供随访及医学观察期结束证明。
e.考生本人曾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与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的,需提供解除隔离的证明。
6.核酸检测问题
组织核酸检测:
*6月5日--6日每日一检。由生源学校统一组织或在社区进行。
*6月7日--8日每日一检。在考点内统一检测,下午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场,流动监考人员做好本楼层的核酸检测统筹工作,按顺序通知各考场监考人员,由监考员丙有序组织本考场进行检测。监考人员和其他考务人员待工作结束后在考点进行检测。
*6月9日每科一检。每科考试结束后,因每科参加考试的考生不同,需进行清场。每科考试后,流动监考人员做好本楼层的核酸检测统筹工作,由监考员丙迅速组织本场考生有序离开进行检测。检测完成后,考生或立即离开考点,或继续参加下一场考试。当天已经完成一次检测的,凭“核酸检测完成标志”无需再次核酸检测。监考人员和其他考务人员待工作结束后在考点进行检测。
七、遵守考试纪律,不触犯考试法规
1.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规则》,了解和掌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得存有侥幸心理和作弊念头。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考生不得将手机等带有通讯、上网、存储及播放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考试期间,如若发现考生将其带入座位或者放在身上,无论是否开启、或者有无存储考试内容,均按违规作弊处理。
3.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一旦带出考场,视为违规作弊。
4.从2015年11月1日实施《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84条中增加一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5.从2016年6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在第79条中明确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2)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3)抄袭他人答案的;
(4)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5)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未尽事宜 请及时查看考点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