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桓台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条件:
1.一般常住居民子女
适龄幼儿网上报名需提供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房产证明,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⑴适龄幼儿本人的户口、住所应与其父母(监护人)的户口及住所一致,且父母(监护人)为户主和房主。
房产证出现共有人情况的,父母(监护人)或幼儿本人所占房产比例不得少于50%,方可作为入园依据。
⑵幼儿全家(幼儿父母及幼儿本人)在桓台县城区确无自有房产,户口在幼儿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的城区房产处并与其长期同住,幼儿可按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房产入园。
⑶购买新建住房且通过竣工验收的(其中“通过竣工验收”以桓台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为准,该项材料可向开发商索取),经幼儿园核实后,可作为入园依据。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幼儿入园房产依据。
⑷在城区落户但其父母(监护人)及幼儿本人在城区无大产权房的适龄幼儿,需提供租房合同或购买小产权房合同。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条件。
非桓台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需在本县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桓台县合法务工、经商。即需持有桓台县公安局发放的有效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在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及保险缴纳证明或桓台县政府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3.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烈士、英雄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政策执行;持有“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高层次人才证明”“淄博企业家服务卡”“淄博城市合伙人”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企业家子女、市级以上立功受奖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符合桓台县突出贡献优秀企业家或招商引资条件及其他享受入园优惠政策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到县教体局登记报名,由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合格后安排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