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城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
1.监护人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具有合法房产(商业用房除外),依据监护人合法房产地址确定就读学校,监护人有多处合法房产的,以实际居住地合法房产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监护人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购买新建合法房产(商业用房除外),已交工并实际入住,但房屋产权证明能办理的,监护人提供网签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经入户调查核实后,可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3.具有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无合法房产的,提供一年以上现居住地居住证明(租房居住者需符合《淄博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水电暖及物业管理缴费发票等材料,经入户调查核实后,统筹安排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不在招生范围内居住的,根据各学校招生情况统筹调剂安排入学。
4.具有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户口,监护人名下无房产,且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的户口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适龄儿童少年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长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有合法房产,可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房产地址确定就读学校。
5.2015 年-2019 年有学生通过划片招生进入师专附小、实验小学、北关小学就读及 2016 年-2019 年有学生通过划片招生进入实验中学就读的房产地址,不再作为 2020 年划片招生入学依据。
6.当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出服务学校招生能力时将按照以下顺序调剂安排部分学生到其它学校就读:无房产证租房居住、无房产证交房入住证明时间晚者、房产证签发日期晚者。
7.片区适龄儿童超出学校规模或学校规模超出 2000 人学校,实行多校划片制度,由监护人根据个人意愿自己选择就读学校。所有参与城区中小学划片招生并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统一打印入学通知书,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持入学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招生学校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