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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招生专栏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9 06:08:47
The Beginning

  初中招生工作

  1. 兰山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 兰山城区初中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招生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具体条件和办法参照小学入学部分第一部分第(4)条执行。同等情况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生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其工作流程与小学招生工作中“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工作流程相同。

  (2) 农村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镇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可不参与划片。条件成熟的学区,实行对口直升。农村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有兰山区户籍的区外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因监护人新购自有住宅需要调整学区的,按规定时间登陆“初中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2. 兰山城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 工作流程:与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流程相同。

  (2) 积分办法:与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相同。

  3. 非兰山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入学

  (1) 报名条件:所需条件同小学入学第二部分要求。

  (2) 工作流程:城区初中学校在招收符合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后,录取满额的关闭入学报名端口;有空余学位的根据报名学生积分情况依次录取,录取满额后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面向全市招生,招生简章须向区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严禁民办学校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 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区教体局。

  (四)困难学生入学工作。

  按照市局要求,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 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五)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

  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六)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七)学前教育招生工作。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受适龄幼儿入园。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区、村集体等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优先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要在各镇街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

  (八)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工作。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省卫生健康委备案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其义务教育入学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技能人才子女,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九)规范转学相关工作。

  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 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区教体局审核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

  义务教育阶段在同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 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或由街道中心小学在辖区内有空余的村居学校调剂转入;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 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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