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即将来临,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人员密集,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了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临沂市教育局提醒各位家长: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非必要尽量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线下学习,建议把寒假交还给孩子,教育和引导孩子合理安排假期作息时间。确需到校外培训机构学习的,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一、资质信息“三必查”
一是必查办学许可。
培训机构是否具有当地审批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件,且证件在有效期内。
二是必查教师资格。
培训机构中从事学科类、升学类及其延伸类培训的授课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艺体类培训授课教师应具有与所培训科目相对应的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三是必查公示信息。
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信息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
二、安全防疫“三必看”
一是必看防疫管控。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是否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出入培训场所是否测温、是否要求出示健康通行码、防疫物资储备是否齐全、是否对办学场所进行消杀、通风等。
二是必看消防条件。
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消防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消防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等消防安全器材是否齐备等。
三是必看餐饮服务。
提供餐饮服务的培训机构,是否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餐饮卫生相关许可证件等。
三、签约缴费“三必取”
一是签订正规合同。
要采用国家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培训机构签订正规合同。合同中对于退款限定日期、违约金比例和其他带有承诺性的部分要特别重视。如有口头承诺,应一并写入合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是索取税务发票。
缴费时一定要即时索取与机构名称相一致的税务发票,不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费用一般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
三是收集有效凭证。
要及时收集、妥善保管培训合同、发票收据等所有有效证据,如果与培训机构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与培训机构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最后,再次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接受校外培训服务期间,要监督并配合培训机构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如需了解更多事项,请拨打当地教育部门电话问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