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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中小学入学招生办法(兰陵县中小学入学招生办法规定)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9 03:35:15
The Beginning

  兰陵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入学工作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兰陵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含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

  1. 招生方法

  兰陵县适龄儿童报名 入学须登录“临沂市兰陵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依据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流程

  (1) “临沂市兰陵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登录

  ①“爱山东容沂办”APP登录

  手机下载“爱山东容沂办”APP,实名注册后,点击“临沂市兰陵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平台“学入学信息采集入口”报名。

  ②电脑登录

  电脑登录网址: http://218.56.133.204:8343/lyllzs/,用手机实名注册的“爱山东容沂办”APP扫码登录,点击“临沂市兰陵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电脑网页平台报名。

  (2)操作流程

  登录“临沂兰陵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一报名注册(家长身份证号)→选择入学信息采集报名入口(小学)→选择报名类型→填写报名信息→大数据校验→上传证件图片(仅限大数据校验未通过的上传)→提交报名。

  3.录取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依据适龄儿童户籍信息和监护人房产信息审查结果,按照“住、户致”优先的原则,按下列批次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①兰陵县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兰陵县户 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户籍地址不在学校片区),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兰陵县户 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④非兰陵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⑤兰陵县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自有住宅不在学校片区),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兰陵县户籍人员随迁子女;

  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4.办法说明:

  (1)户籍及房产信息

  适龄儿童户籍和房产信息均以报名平台大数据审核结果为准。

  ①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1年7月20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②如果房产证尚未办理, 需要将购房合同、全款购房票据、入住证明材料(指水、电、暖、气相关票据)等原始材料上传报名平台。

  ③社区、街道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需要将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缴款发票、入住证明材料上传报名平台;政府拆迁还建的,需要将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入住证明材料上传报名平台。

  ④在服务区范围内有住房并居住一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及长期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再由学校派专人实地调查证实。

  ⑤领养或因其他原因而户口未落实无法证明亲子关系的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司法或法院等部门的书面证明、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或房屋产权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报名。

  ⑥入学批次中的第⑤⑥⑦三类,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按照户籍迁入、经商或务工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学位不足时,则由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2)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材料(拍照上传报名入学平台):

  ①户籍材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县外户口的,还需提供孩子的户籍证明。

  ②居住证: 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陵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 -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连续满一年上。(时间截止2021年7月20日)。

  ③经商或务工证明:

  在县城经商者:父母一方原则上需在县城经商一年以上,持有在兰陵县县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时间截止2021年7月20日)。

  在县城务工者:父母一方在兰陵县参加社会保险材料(原则上需满一年以上,时间截止2021 年7月20日)。

  3.经商、 务工材料均以报名平台大数据审核结果为准。

  (二)公办初中入学工作

  初中七年级招收具有兰陵县户籍的完成小学阶段教育毕业的学生及符合条件的县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严禁招收非小学毕业生)。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保障初中入学工作的有效推进,今后将逐步建立并完善初中、小学一贯学区制,并在实行学区制基础上按服务区审核入校。今年初中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划片入学和学区对口直升方式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招生范围。户籍、房产、经商、务工材料等信息均以报名平台大数据审核结果为准。

  兰陵县初中学校实行的划片招生,其报名流程、录取办法等与“小学入学办法”相同(进入“临沂市兰陵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需进入“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入口”)。招生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七个批次依次录取,具体条件 和办法参照小学入学部分第3、4项执行。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不参与划片,因监护人新购自有住宅需要调整学区的,按规定时间登陆“临沂市兰陵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

  (三)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1.实行公民同招。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县教体局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实行网上统一报名,每位学生只限报1所民办学校。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公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2.坚持免试入学。

  任何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乡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原则上为学校驻地乡镇,过渡期为两年。对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存在安全、教学管理、招生等问题且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调减或取消其年度招生计划。

  3. 确保公平公正。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信息。随机派位招生由县教体局统筹组织,在县教体局、公证处、媒体的参与监督下以学校为主体组织实施,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束后予以公示。

  招生政策到相应的公办学校报名,也可到未报满的民办学校报名。民办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 部毕业生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优先录取。

  (四)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1.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入学。

  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障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是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核心指标,关系到脱贫攻坚的质量和成果。属地政府和义务教育学入学通知书制度。秋季招生入学前,要主动作为,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底数,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的适龄儿童数量,明确入学学校、报名(报到)时间等信息,做到“应入尽入”,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一个都不能少。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顺利入学。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阳光分班、统一管理。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 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

  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省、市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县委实施的“归雁工程”

  中回乡创新创业的人士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立功受奖一线人员子女(以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的为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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