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基本录取条件
1、普通高中招生按照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考生志愿顺序等情况择优录取;
2、录取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达到C及以上等级。
3、录取时,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道德与法治科目成绩等级较高的考生。
4、满计划时,若存在道德与法治科目等级相同的考生,则该等级考生全部录取。
二、特长生录取
1、特长生由各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组织,提前录取。(可关注意向高中官方账号,获取最新消息)
2、特长生录取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但学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满分的60%。
3、对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适当降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
4、已经被特长生录取的学生将不能参与普通生的录取。
三、普通生(含指标生)录取
1、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生可以填报6个平行志愿。
2、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先将所有考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排序位次,按照考生志愿填报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报志愿,只要检索到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志愿,即可被该校录取。
3、如果经检索该考生全部志愿均未出现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该考生失去被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机会。
4、指标生录取的限制性条件,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