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临沂公安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58名
一、招录职位及计划
2022年全市公安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58名,具体招录职位、录用计划、考试类别、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见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招录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报考市级及以下公安机关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1月1日至2003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2022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的,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5年11月1日至2003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除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对人民警察职位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包括: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看守所狱医、网络安全与执法、痕迹检验、刑事技术等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身体条件的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违规辞去公职未满5年的,以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三、组织方式
本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办法、有关规定标准,以及相关要求见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招录公告。本次招录实行分类招录,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需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
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的面试工作由省级统一组织。面试结束后,各招录机关将在指定网站发布体能测评公告,载明参加体能测评人员的名单、时间和地点,以及其他须知事项。有关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遵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分别是“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报考者不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的,实施机关有权终止其录用程序。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政治考察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
四、录用和试用
录用人员在收到招录机关的录用通知后,按照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并将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新录用人民警察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对公示或录用后无故放弃录用的人员,招录机关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不具备公务员(人民警察)条件、不符合职位报考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五、报名程序
网上报名
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可以直接通过山东省2022年度公务员招录考生报名平台(http://182.92.170.21/sddsk2022)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者可于2021年11月19日9:00至11月22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在全省范围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可于2021年11月19日11:00至11月23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1年11月22日16:00以后,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名申请材料和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2022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并可依据即将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职位。本次招录对职位要求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格(资质)证书采取承诺制,报考者可先承诺报名考试、后审查资格(资质)证书,资格(资质)证书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招录公告、指南、职位和简章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者均应于2021年11月19日前取得。
3.网上缴费确认。
招录机关于2021年11月23日16:00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应于2021年11月19日11︰00至11月24日16︰00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报考者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不实行网上缴费,应当按指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4.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
报名缴费成功后,报考者应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打印并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并于2021年12月14日9:00至12月19日15: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应将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5.录用计划核减及职位改报。
最终报名缴费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录用计划。人才紧缺职位、残疾人职位和重点扶持区域、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到2︰1。
报考者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六、考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9日上午。具体安排为:
9:00—10: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30 申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12月19日下午 14:30—16:30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