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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潍城区招生批次(潍坊招生简章)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8 19:33:54
The Beginning

  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要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对入学材料(入学材料清单见附件)无法通过网络审核的,于7月12日登录报名平台个人中心查询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时间,根据时间安排带子女持相关证件到所属片区学校审核报名材料。报名材料经招生学校审查、区教体局复核通过后,根据招生计划分批次进行学位安排,户籍、房产一致者优先接收。

  1.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指户籍与房产一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及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荣誉市民子女、市级及以上劳模子女。

  第二批次。指潍城户籍,学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潍城区购置房产并实际居住,但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

  第三批次。指在潍城购房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潍城区内购置房产并实际居住,且至少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潍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1年以上的。

  第四批次。指在潍城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潍城区内连续承租居住期限达1年以上且至少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潍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1年以上的。

  以上所有批次适龄儿童入学材料需齐全并符合户籍(住址)规定要求。

  2.学位安排

  7月18日-7月25日,分批次进行学位安排。如安排完前一批次后尚有空余学位,但当前批次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的情况,按照《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无房产证的按照购房合同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获取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学位安排。因片区学校学位已满,未获得学位的学生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它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入学办理

  获得学位的学生,家长可于7月30日前登录报名平台个人中心打印新生入学通知书。

  4.户籍(住址)规定

  (1)潍城区户籍学生,学生户籍必须至少随法定监护人一方,户籍与实际住址一致且房产主为法定监护人一方;学生及法定监护人名下无房产,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的,需提供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由潍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非潍城区户籍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在潍城购房或租房的,学生户籍必须至少随法定监护人一方。

  (3)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4)学生与法定监护人虽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5)潍城户籍但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以户籍作为入学依据。

  (6)已购房并交付入住但未办理房产证的,以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7)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房产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8)因旧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以村委、街道出具的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作为入学依据。

  (9)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学生监护人共有房产除外)。

  (10)购置期房未交付入住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残疾儿童入学工作

  潍坊盲童学校、潍坊聋哑学校分别面向潍城区招生视力和听力障碍学生;听障、视障、智障等适龄残疾儿童需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领,于7月13日上午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地址: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591)进行入学鉴定,7月14日家长持《潍坊市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意见表》到潍城区教体局普教科联系子女入学事宜。

特别提醒上学区划片信息为2019的信息,大家参考一下。2020最新划片暂未发布,发布了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

THE END

TAG:户籍  监护人  学生  学位  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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