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学
历下区中小学转学的政策、申请时间、网上申请方式等具体信息,将于每年的6月中下旬通过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官方网站(http://www.lixia.gov.cn/jyj/)和“历下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专栏”对外发布。
(一)申请对象
因学生户口迁移、家庭搬迁,其监护人工作调动、部队随军、退役安置、人才引进等原因,确需转学就读历下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可提交申请。
(二)申请时间
每年的7月下旬-8月上旬。
(三)申请方式及流程
1.网上申请:登录《历下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服务平台》提交信息。
流程:网上申请(填报信息)→平台核验信息→系统拟录取→拟接收学校核验转学信息→教体局复验信息→录取→学校通知家长→完成
2.书面申请:特殊情况的家长可直接携带相关材料到历下区教体局接待大厅受理。
流程:家长提交申请→区教体局受理→区教体局反馈受理结果→完成
(四)安排原则
1.学区内房产、户籍和实际居住三者相一致的学生(以下简称“三一致学生”):在学区内服务学校空余学位充足的情况下学区内解决。若申请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数量的,则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安排至周边学校。
2.仅具有历下区户籍的学生和随迁子女家庭在历下区购买住宅的学生:由区教体局在招生压力不紧张的学校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安排。
3.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省市相关有待政策落实。
(五)需要提供的材料
请参照《历下区中小学招生指南》中有关中小学招生入学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材料。
(六)其它说明
1.转学的具体规定和转学结果视当年历下区各学校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而定。转学结果将于新学期开学前一周电话通知家长。
2.“弹性学区”的设定只用于当年新生入学,不适于转学。初中学校的学区范围是其对口小学的学区范围。
3.学生申请转学成功后电子档案的调档由转入、转出双方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操作完成,家长只需到原学校提取学生纸质档案转交至转入学校管理即可。
4.近年来,由于历下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部分片区学校生源压力巨大,已超出学校承载能力。您想通过购房、落户实现转学到心仪的学校前,请多方咨询、理性分析、谨慎选择。
二、休、复学
(一)休学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生活需要延缓就读的。
(二)申请部门 学生学籍注册学校
(三)休学期限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予休学。
(四)休学材料 监护人持学生六周以上区级(含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疗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家长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就读学校及年级、情况说明、时间、家长诉求、联系电话、家长签字手印等信息);医院病历;医院诊断证明、检查报告;治疗过程中产生的药费单据;住院病历(仅住院治疗提供);《休复学审批表》(学校提供);其它有效材料(视情况提供)。
(五)休学流程 家长提交申请→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确认→报区教体局复核→申请材料学校存档→学校在省学籍管理平台发起申请→区教体局复核→完成
(六)复学对象 学生休学期满后符合回校继续生活和学习条件的可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
(七)复学材料 家长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就读学校及年级、学生身心状况、联系电话、家长签字手印等信息);《休复学审批表》(学校提供);学生就诊医院病历、康复证明等。
(八)复学流程 家长提交申请→学校相关部门及负责人核实→报区教体局复核→申请材料学校存档→学校在省学籍管理平台发起申请→区教体局复核→完成
三、学生“关键数据变更”申请
(一)申请对象 当在校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性别”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需要修改档案时,监护人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受理部门 学生学籍注册学校
(三)申请材料 中国籍学生需提供学生户口簿(身份证);外籍学生需提供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学生护照;港澳台籍学生:供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学生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办理流程 家长申请→学校核验→学校在省学籍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区教体局复核→变更完成→学校修改学生纸质档案及其他管理系统中涉及学生信息的数据。
四、其他学籍业务解读:
(一)我的义务教育证书遗失了怎么办?
答: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鲁教基发〔2016〕3号)第三十三条“毕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经本人申请,由毕业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的规定,您可先到初中毕业学校开具学历证明再到区教体局复核备案。
(二)我孩子现在就读初一,想给孩子开一个学籍证明,应该到哪里办理?
答: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鲁教基发〔2016〕3号)的第三条,学生监护人或本人到学校政教处(教务处)联系开具。
(三)我的孩子今年到了入学年龄可以缓一年让他入学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规定,若您的孩子确因身体等原因想延缓入学的,请您将书面申请及医院相关证明提交至户籍地址所属学区的服务学校,由学校汇总后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批备案。
(四)我的孩子初三下学期去了职业学校就读,是否还能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答:根据《关于印发济南市2020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教办〔2020〕10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及升学的主要依据,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的学生(根据政策规定要求录取的推荐生、直升生除外)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及“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该成绩为E级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的规定,您的孩子必须满足以上两点才可以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鲁教基发〔2016〕3号)
●《济南市教育局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济教发[2020]22号)
●《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历下政办发[2020]6号)
●《关于印发济南市 2020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教办〔2020〕10 号)
历下区教体局咨询电话:0531—86553606 86553607,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最终解释权归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