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立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等,调整和优化中小学布局,确保新增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严格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同一平台、同时报名、同种录取方式(电脑随机派位或划片就近入学),分期分批录取,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招生范围
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都须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我局确定的招生范围(见附件1、2)进行招生,公办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科学确定招生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县(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适当跨县(区)招生。
三、招生计划
严格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超过 15%的县(区),要坚决压减至15%以内;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未超过 15%的县(区),要严格做到只减不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实际的办学条件,统筹编制并下达所属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22年度初中一年级和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要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要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台胞子女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向居住地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就近入学。
市直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市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网上报名,见附件3),其它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其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其中有承担划片就近入学任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明确划片就近入学的具体招生计划,其余招生计划列入管理平台统一报名,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具体招生细则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