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新购房落户的入学有新要求
1.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中心市区公办小学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要求: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②市直小学和学位紧缺的区属公办小学(学校名单由各区教育局确定)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6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简称“五区人员”),在中心市区务工并暂住,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子女到务工并暂住地所在区的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①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申请入学的学校所在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