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方案
一、招生时间
(一)实验幼儿园等5所中心城区市直幼儿园招生时间
6月20日前,发布招生通告。
7月5日—7月6日,接受第一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
7月7日—7月13日,公示第一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
7月14日,公布第一批招生结果和剩余学位。
7月20日,有学位余额的,接受第二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
7月21日—7月27日,公示第二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
7月28日,公布第二批招生结果和剩余学位。学额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的,继续接受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入学。(剩余学位招生对象的招收范围、程序及办法由各幼儿园制定。)
(二)其他幼儿园(班)招生时间
市第六幼儿园、国专第一幼儿园、国专第二幼儿园等3所市直幼儿园可参照实验幼儿园等5所中心城区市直幼儿园招生时间执行;其他幼儿园(班)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确定。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一)实验幼儿园、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等5所中心城区市直幼儿园(以下简称实验幼儿园等5所中心城区市直幼儿园)招生对象
1.招生对象的基本条件
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幼儿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住所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实际住所指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
同一套房产两年内只能1位适龄幼儿在片区幼儿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如果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的子女多于一个且子女另有商品房的家庭,不享受上述“除外”政策。
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幼儿,在征迁安置过渡期间,向幼儿园提供拆迁的相关材料仍按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拆迁定居后,在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入学。
2.第一批招生对象
(1)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2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
(2)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按国家、省、泉州及我市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②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幼儿。
3.第二批招生对象
(1)第1类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2年3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
(2)第2类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住房(即为一套登记两个及以上户主的商品房)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
(3)第3类对象:户口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租住户、投靠亲属落户等适龄幼儿。
(二)其他幼儿园招生对象
市第六幼儿园、国专第一幼儿园、国专第二幼儿园等3所市直幼儿园,在当地乡镇政府指导下确定招生对象;宏翔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接管的配建幼儿园要优先招收所在小区入住居民户的适龄幼儿;其他幼儿园(班)招收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划定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
2.实验幼儿园等5所中心城区市直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服务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