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等证件,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45度三角板和30、60度三角板各1个)、橡皮、透明垫板、透明文具盒(袋)等文具。
2.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防疫检查和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考试工作秩序。
3.每科目开考前4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在考场门内指定位置自觉接受监考员的安全检查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方,以便查验。
4.考生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涂改液、修正带、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以及个人防护物品等进入考场。
5.考生迟到15分钟后(外语科目14∶45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每科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6.考生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等项目,粘贴准考证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配合监考员做好各科签字(笔迹采集)工作。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进行报告、更换的,所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7.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答题时必须用规范的语言文字。选择题用2B铅笔在选择题答题区作答,非选择题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作答选考题时,必须用2B铅笔填涂相应选考题题号信息点。漏涂、错涂、多涂,答案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无效。考生不准修改答题卡上的题号,考生必须在指定题号对应的答题框内作答。凡不在指定答题题号框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或擅自更改题号作答的,其答案一律无效。如果解答中有画表或辅助线,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描黑确认。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停止答题,并检查随身携带的物品,千万不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确认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在原地站立或到指定区域等候。离开考场的考生暂时不要离开考点,待广播发出离开考点指令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保持安全间距有序、错时离开考点,不要在考点附近聚集、逗留。
10.做好高考期间应对极端天气的防护工作。①及时关注最新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注意雨水可能造成道路积水、车辆受阻、人员难行和进场缓慢等情况,合理规避限行路段,并根据出行方式测试路途时间并充分考虑提前量,确保不迟到。遇到困难及时向交警求助。②途中注意防范雨水、洪灾可能引起的风险。③注意防淋雨,根据天气温度,穿戴合适衣物。
11.切实遵守考试法律、法规及规定。如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