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谷幼升小对口入学+统筹入学
1.基本原则
(1)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和房产证(监护人拥有100%产权)一致的,即“人户合一”的学生,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统筹安排原则:按照户籍与房产对应的A类、B类、C类、D类、E类顺序安排入学。
A类:户籍在高新区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指父母)房产均在服务范围内(户籍与房产地址一致),即“人户合一”。
B类:非武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指父母)房产在服务范围内,且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C类:符合A类或B类情况的适龄儿童,但法定监护人(指父母)在服务范围内的房产(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学位已被使用过。
D类:户籍为高新区的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空户或搭户的适龄儿童(不需要办理居住证,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E类:非武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随监护人租住在服务范围内,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3)继续实行分学段学位限制政策(即小学阶段同一套房产六年只提供一个对口入学学位,初中阶段同一套房产三年只提供一个对口入学学位,同一家庭二孩除外)和“两证”(即户口和不动产证)未满一年不确保对口入学的政策。
2.安排办法
(1)A类学生,安排对口入学。“两证”未满一年的,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2)B类、C类、D类、E类学生,均属于户籍与房产证不一致情况,由区教育局按顺序依次统筹安排入学。
(3)户籍在高新区,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居住片区范围内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片区登记入学。确有困难的,其监护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合同、未还建证明等)的,先在户籍所在片区登记注册,之后再向实际居住片区内学校申请入学,参照D类学生,由区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港澳台适龄儿童,其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监护人在居住地有房产(监护人拥有100%产权)的按B类学生统筹安排入学,无房产的按E类学生统筹安排入学。
(5)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均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并长期居住在一起,适龄儿童父母在市内无住房的,如能提供房管局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按C类排序靠前的原则,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如统筹到片区内学校,则同时锁定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