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附奖助学金)
一、学费标准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习方式:全脱产
学制:3年
收费标准:会计专业型硕士1.5万元/年,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型硕士1.2万元/年,其他专业均为0.8万元/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习方式:非脱产,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考生
学制:3年
收费标准:会计专业型硕士2.3万元/年,工商管理专业型硕士为2万元/年,公共管理专业型硕士为1.6万元/年,金融专业型硕士1.2万元/年,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型硕士1.5万元/年,其他专业均为1万元/年。
学费在规定学制年限3年内按年执收,最终收费标准以经学校核准后对外公示的标准为准。
二、奖助政策
(一)全日制研究生:
1.对象:
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研究生学籍,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2.奖助标准:
(1)符合国家政策的研究生将获得国家助学金0.6万元/人/年。
(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2万元/人/年。
(3)学业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分别为1万元/人/年、0.6万元/人/年、0.3万元/人/年。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详见《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4)学校另设有科技创新资助、学科竞赛奖励、研究生“三助”等奖励和资助项目,详见《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内国(境)外研修项目实施办法》、《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办法》、《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科技文化活动奖励暂行办法》等文件。
(5)相关学院还设有“拓荒者”“安琪酵母”“新华扬”“雁临”等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研成果、学习成绩、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1000元--5000元/人/年。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按定向培养政策执行,不享受国家和学校提供的奖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