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学历、专业条件
1、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
2、专业条件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学科一致或相近。英语、计算机、体育、音乐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所应聘学科一致。
3、学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第一学历须为二本及以上);
② “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普通类一本毕业生;
③ 全日制普通师范类院校二本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师范类专业)。
录取批次以当年学生入大学时为准。2018年之前的毕业生应持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时教师资格证不做要求,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到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不予聘用。
(2)初中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
② “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毕业生;
③ 全日制普通师范类院校本科毕业生(师范类专业)。
录取批次以当年学生入大学时为准。2018年之前的毕业生应持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时教师资格证不做要求,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到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不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方城县在岗教师和在方城县服务的特岗教师
5、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